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学校《关于进一步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方案》经2021年5月21日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1+12+N+X”的规划体系
学校“十四五”规划体系由1个总体规划、12个专项规划、N个教学科研单位规划、X个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规划组成。总体规划近日已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 8月底前经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期间,将统筹推进规划体系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学校未来五年改革与事业发展的蓝图与总纲,在规划体系中居统领地位。专项规划和教学科研单位规划是学校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支撑,也是落实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和基本保证。
各单位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围绕“十四五”重点拓新领域进行谋划,也可建议增设专题规划,由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启动编制与实施程序。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要求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逐项对标对表,细化落实举措,对总体规划形成体系性支撑。
2.各专项规划组要加强跨组及组内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交叉事项的协同落实。
3.对于学校总体规划中核心办学指标需在专项规划中细化落实,并可增加若干对于专项规划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的监测指标。可分解的指标需明确具体教学科研单位的任务,可分解到年度的需明确年度任务。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矿大〔2020〕22号),学校对学院和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分别予以考核,对于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业绩成果指标,依据实际学科属性,与相关学院双重认定,在任务分解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各组完成专项规划(审议稿)及核心办学指标任务分解建议(附件1),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提交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3.6月30日前,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规划论证,审定核心办学指标任务分解。
4.7月8日前,各专项规划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9月,根据正式发布的总体规划,审定专项规划,并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三、教学科研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和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学科发展规划。
2.与学校下达的核心办学指标分解任务一体谋划,确保落实。
(二)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学校下达“十四五”核心办学指标分解任务。
2.7月5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规划(审议稿)及核心办学指标任务分解表,提交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30日前,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
4.9月,正式批复,启动实施。
四、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规划,重点突出本领域工作对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服务与保障,于6月30日前提交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通过规划体系建立对部门和二级单位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规划对 “双一流”建设、机构编制、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预算、单位与干部考评、绩效分配的导向和约束,推动建立“目标-责任-政策-资源”更加匹配的高质量发展方式。
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按学校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规划体系编制与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
各单位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政策咨询和建议请与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 系 人:厉伟
联系电话:83590981
邮箱:fzghc@cumt.edu.cn
附件:“十四五”期间核心指标任务分解建议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