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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201413



                   




关于设立校务参事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办学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设立校务参事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设立校务参事,是创新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尝试,是学校实施开门办学、民主办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校务参事参与有关校务事项的决策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学校与社会、学生的交流,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完善校务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决策后的实效反馈机制。

二、人员组成

校务参事选自社会贤达、企业高管、知名校友、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三、主要职责

校务参事在校务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咨询、参谋作用。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并及时反映校内外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开展校务决策咨询,应邀对学校重大规划、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校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4、承担学校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条件

校务参事实施选聘制,每届聘期为四年(学生参事为一年)。每次换届,参事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校务参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

2、道德高尚、学识渊博、阅历丰富,在校内或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学生参事须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且学习成绩优良。

3、熟悉学校的校情,热爱校务参事工作,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承担参事工作。

五、选聘程序

1、学校制定并发布校务参事选聘计划。

2、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可向校务参事办公室推荐校务参事人选;符合选聘条件的校内外人士也可自荐申请。

3、校务参事办公室同学校有关部门依据选聘条件,考察并提出校务参事建议人选,报校长审定。

4、经校务会议确定聘任人选后,学校发文聘任,校长颁发聘书。

5、校务参事任期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校务参事办公室报请校长同意后,予以解聘。校务参事任期内可申请离任。

六、基本权利

校务参事享有以下权利:

1、直接向校领导反映决策及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直接向学校及有关管理部门问询相关决策及其执行情况;

3、应邀参加学校或部门的相关决策会议;

4、应邀参与学校重要规划、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组织的调研和检查工作等。

七、工作保障

学校设立校务参事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不增加编制和机构,承担日常参事联络和管理职能,为校务参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校务参事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

2、监督校务参事的建议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3、组织校务参事开展咨询和调研活动;

4、为校务参事履职做好联络、协调与服务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1、校行政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校务参事开展咨询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校行政要定期向校务参事通报校行政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积极听取校务参事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校务参事工作,配合校务参事开展考察、调研活动,高度重视校务参事的意见和建议。

4、学校保障校务参事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他们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5、校务参事应当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校务参事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校务参事有违规行为或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将予以辞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予以追责。

                            中国矿业大学

                                                                                                 2014430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5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