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是提升大学内涵、促进大学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教授治学问题不仅仅涉及教师群体, 更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以下从四个方面论述落实教授治学的途径。
一、形成教授治学的共识大学教授理应具有知识分子的担当品格, 具有高度的文化自信, 勇于承担起应有的学术责任,要实现这一目标, 就要正确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充分发挥教授的学术权力,让教授在学校重大问题上有话语权、决策权。
二、明晰教授治学的定性和定位教授治学是指教授“ 治理学术”,就是要充分尊重教授群体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术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发挥他们的学术主导作用, 保障他们正确行使学术权力, 增强学术发展的主体意识, 勇于担当学术责任, 维护学术发展的核心价值和高贵尊严, 以学术研究、学术创新为根本, 推进学术健康发展。
三、制定保障教授治学的相关法律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涉及教师权力的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中, 特别是在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中, 有必要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
四、完善教授治学的保障机制在管理参与机制方面, 要明确教师以及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管理职能, 保障其对学校和院系的教学改革、督导、评价、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实现“ 共享的治理”。在行政服务机制方面, 要切实转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积极为教授治学提供服务。在资源配置机制方面, 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直接影响着教授治学的顺利实施。在评价机制方面, 评价的鹄的乃是激励, 不应成为教师头上的紧箍咒, 而应当以解放教授、提升教授的反思能力、激发教授治学的创造性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