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政策的理论分析
在全国高校为落实“2011计划”进行顶层设计、连横合纵、营建联盟的关键时期,为高校更好地理解政策意境,从理论上分析协同创新的政策基础是必要的。
一、协同创新的政策语境和历史问题
关于协同创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政府相关负责人从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与创新的密切关系做了说明指出“创新能力不足既是我国教育、科技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二、社会契约与创新的价值原理
科学学研究人员将会契约移植到科学与政府的关系上来,随之开启了科学的社会契约的讨论。科学的社会契约是科学与社会互动所遵循的一套范式。一方面,政府对科学予以支持,科学家享受自治权;另一方面,研究人员有义务和责任生产和自由分享知识,通过长期的和难以详细说明的方式,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物品服务。
三、协同激励与集体行动的逻辑
要应对日益复杂的科学难题和社会问题,必须克服原子思维和还原主义,靠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获得解决。协同创新政策适时推出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建立几个以“协同中心”命名的符号性平台,它涉及与社会契约有关的整个知识生态、场域和惯习的改造问题。旨在促进协同政策执行的微观制度设计如果不能将宏观的科学生社态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结合起来,如果不能突破传统的组织边界限制,就难以收到预期的积极效果。
摘自《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1/周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