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发字[2008]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教授工作室的作用,促进学术交流,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授工作室 管理 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95份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南湖校区投入使用,我校整体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按照学校要求,各学院先后为教授、副教授配置了工作室。为了充分发挥教授工作室的作用,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就加强教授工作室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授),原则上都配置教授工作室;“双肩挑”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教授也可以配置教授工作室。
二、每位教授配置一间工作室、每两位副教授配置一间工作室,每间工作室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不得超标准配置。
三、除上课、出差(含外出科研、讲学、开会等)外,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教授都应在工作室工作。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专职人员实行工作室坐班制度。
四、教授工作室原则上在所属学院和单位的现有房产资源中配置,也可在专业实验室、研究所的房产资源中安排,但不得重复配置。
五、教授在工作室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备课、批改作业;
2、辅导本科生和指导研究生;
3、学术研究;
4、处理学院、系(所)及学科专业事务;
5、学术讨论;
6、指导青年教师;
7、其他相关事务。
六、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1、在学院显著位置公开教授姓名及工作室地点,并督促教授进入工作室工作,遵守学校规定的教授工作室制度。
2、教授工作室门口要标注教授姓名,教授临时离开工作室,应在工作室门口标明外出信息,如上课、试验、开会、出差等;教授如到校外出差,应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申明离校事由与去向,并提供联系方式。
3、对于个别习惯夜间工作或在居室工作的教授,本人提出申请之后,学院可尊重其意愿,不配备工作室。
4、教授退休时,如无重要纵向科研项目,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半年之内将工作室交还学校。
七、切实加强对教授工作室使用效益的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抽查和通报教授工作室使用情况,并纳入学院资源使用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对利用率不高的教授工作室予以收回。
八、为保障教授进入工作室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学院可为教授工作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学校为每位教授配备一定容量的免费电子邮箱。
九、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